当面临房屋强制拆除时,业主常陷入维权困境。本文系统梳理《行政强制法》《城乡规划法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拆除程序的强制性规定,重点解析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法定区别,以及起诉期限、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诉讼要素。
原告需证明房屋权属关系,提供不动产权证、历史审批文件等证明材料。特殊情况下,实际使用人也可通过租赁合同等证据主张权利。
分析拆除决定书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,程序是否履行催告、公告等法定步骤,实体依据是否符合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》等规定。
通过现场照片、物品清单、评估报告等材料量化损失,特别注意保存拆除过程中的音视频证据。
证据保全阶段:建议在收到拆除通知后立即申请公证保全,对房屋现状、室内物品进行证据固定。
行为禁令申请: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第56条,可在起诉同时申请停止执行拆除决定。
举证责任倒置:行政机关需对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,但原告应积极提交反驳证据。
赔偿标准争议:市场评估价与补偿方案的差异常成为争议焦点,需准备专业评估报告对比分析。
调解机会把握:法院通常会组织调解,合理评估调解方案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效益。
某地政府未履行催告程序直接强拆,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全额赔偿。该案确立程序违法即实体违法的裁判标准。
对无证自建房拆除诉讼,法院通过建设年代、当地政策等因素综合认定补偿标准,体现个案衡平原则。
0-7日:收集权属证明、拍摄房屋现状、申请证据保全
8-15日:向作出拆除决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
16-30日:准备起诉材料,重点整理程序违法证据链
31-60日:配合法院证据交换,针对性补充专业评估报告
• 混淆民事侵权诉讼与行政诉讼的适用情形
• 错过6个月法定起诉期限
• 仅主张程序违法忽视实体赔偿请求
• 未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执行困难